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去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当地人民,对交警大队的上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警大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对其上级(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