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致残人员的经济赔偿是在经医疗部门确认致残以后,除按受伤人员赔偿项目和范围赔偿以外,在裁决事故损害赔偿时还应包括:
(1)置办致残人员生活所需的残疾工具(如假肢、轮椅、拐杖等)的费用。
(2)生活补助费。对于因交通事故损害而致残的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应积极争取残者原所在单位,为其调换力所能及的工作,力争不减少致残者以后的收入。但对于那些不能调换工作的致残者,或调换后不能维持原有收入水平的致残者,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由贵任人按致残者的基本工资,酌情赔偿生活补助费。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致残者,应按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的损失情况,参照可望年龄,赔偿以后的部分以至全部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