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这个时效为一年。如果在受理过程中,调查没有发现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伪造胁迫的情况存在,那么,是有权利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