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中国人在外国死亡父母妻子孩子赔偿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分配的是人身损害赔偿金还是保险赔偿金。
(一)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的确定 尽管《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但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其分配的原则也必与遗产不同。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某种意义的赔偿。 针对你提问的情况,如果你的这个家人是参加了保险,那么谁是保险受益人就把保险金交给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