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
1)补计提: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
2)支付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