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车祸变成植物人,是交通事故仅次于死亡的结果。由于植物人无自主意识,生活不能自理,因此其生活上的大小事务都需要他人照料。如此一来,无疑会加重受害人家属的负担。那么,此种情况下,受害人的护理费应如何计算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可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费计算方式为:护理费=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根据《解释》第21条规定可知,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得超过20年。实践中,由于难以把握受害人的护理期限,因此司法实践的做法是通过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级别,予以确定护理期限。而只有在受害人的伤情认定为完全依赖护理程度的情况下,护理期限才有可能以20年计算。咨询律师此外,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需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可参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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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如专职护工),护理费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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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如受害人的家属),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交通事故植物人案件是一场持久战,为解决受害人后期生活的经济难题,受害人家属在主张护理费时,应尽可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免因不知晓相关赔偿保障损害了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