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宠物狗被撞死,主人能否索要精神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根据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受害人严重后果,确定是否支持。
不久前,祝小姐的爱犬东东被轿车给撞了,她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调解了这起“格”案件。
宠物被撞,主人能否索赔精神损失 这一新鲜的法律难题闻所未闻,也给审案的法官带来了挑战。
“东东的全名叫伍家乐。”祝小姐说,东东虽然是一只宠物,但对她而言,具有独特的精神意义。
祝小姐是云南人,她只身从老家来厦门工作,三年多来,东东一直是她最好的伙伴。2011年10月12日下午3点多,祝小姐带着东东在街上正常行走。突然间,一辆轿车冲了过来。“那辆车当时是超速行驶,太快了,右后轮撞到东东。”
东东被撞后,受了重伤。随后,祝小姐急忙将东东送到宠物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东东最终活了下来。不过,出院时,医生嘱咐说:“半年后再做一次肝功能检查,另外,以后每年都要检查一次。”
“轿车撞伤东东,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祝小姐说。因此,她要求对方除赔偿1万多元医疗费外,还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祝小姐后,经法官协调,最终事件各方达成调解,以肇事司机赔偿2500元、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告终。
据法官介绍,如果不调解,祝小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争议。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场合,对于主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但法官说,也有例外。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或者,遇害的是主人的导盲犬,已经成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