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孙某向乙方李春借款5万元,孙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李舂,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是错的。
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2、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职责、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3、借款时,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物,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4、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借款不被非法使用。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5、如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不予还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提出。
民间借贷常常会因为某一方对相关法律合同知识的缺乏而导致己方被骗,财产损失严重,所以当我们涉及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