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证据,到申请复核。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第二节复核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意外认定有异议的,能够自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借口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准许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流程处置的道路交通意外;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