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在分类上仍然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种。需要非常严谨地把握秘密点。只有把握了秘密点,才能证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才可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利益。因此,您需要能深层次理解您的商业秘密的人,来作为您的代理人或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