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需要在女方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相关信息填好后,再送到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进行核实且加盖印章,如果没有所属单位的,需在领表机构盖章。
2、其他证件
(1)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只需要家庭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那一页(3页);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以上针对所有想要生二胎的夫妻,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和再婚夫妻还需要增加几样证:
(4)夫妻双方及孩子的三份独生子女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5)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6)一胎出生证明(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7)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结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再婚夫妻);
二、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人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