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至人民并由人民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