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日子在网络上从一个自称是外挂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花700元购买了一个外挂,购买后发现根本不能使用,只是一个软件的外壳而已。并且再也联系不到这个人。我是用电汇汇款给他的,现在有电汇交易的凭条并且也掌握了他接受我电汇的银行帐号。我本人在深圳,而他的银行帐号显示的是安徽省的一个城市。请问我能否报案如果报案是向深圳本地还是安徽省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能否立案侦察请各位法律高手指点!衷心的感谢大家!谢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因此,我国已经规定外挂是违法了,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购买违法产品受到诈骗是否应当立案追查我认为就该案件来说,对方销售外挂是违法行为,而购买外挂并使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没有立法规定,因此,我认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网络犯罪的管辖目前也存在争议,目前的做法是根据职能管辖的不同,对于网络案件的侦查,首先判断案件性质,然后由不同的机关负责侦查。由于网络案件多为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在实践中,谁先侦破案件捉到嫌疑人,通常谁移交审查。当双方对于案件管辖有争议时,先立案的获得管辖权。对于通过网络事实的犯罪行为,可以以对方居住地,或者操作计算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可由被害人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助案件侦破。你可以在本地的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