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通知录用又反悔,我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本来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技术岗位工作。近期,另一家公司希望我能够到他们公司工作,并许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一个新项目技术开发。经几轮洽谈,该公司向我发出录用通知。于是,我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到了入职时间,公司却通知我,由于公司经营方向调整,需要我负责的那个项目被无限期搁置了,不准备聘用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录用通知也就是现在我们经常说到的offer,虽然已经明确约定了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但是和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按照《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不提供工作岗位,也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过错在用人单位一方,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义务,你可通过诉讼给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