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你当时签订担保合同为贷款人担保的时候条款中注明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了么?如果没写该条款,那会推定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贷款人也可以你也可以把你们两个同时,承担还款责任。要是你是一般担保,那么就不用担心了,只有贷款人无能力还款了,才会到你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