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 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
在《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及《继承法》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
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此法律中虽然不承认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可以断绝来往,比如搬离后不再有任何联系,或者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