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才是护士应该附有的法律责任1)处理和执行医嘱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法律依据。2)完成护理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超出自己职能范围或没有遵照规范要求,而对病人产生伤害,护士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3)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必须明确被委托人有无担负此项工作的资格、能力及知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委派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如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可靠的护理记录可提供当时诊治的真实经过,是重要的法律证据或线索,如果被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都是违法行为。6)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病人在死亡前常留下遗嘱,有时护士会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护士在作见证人时注意以下几点:病人死亡后,护士应填写有关卡片,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特别是病人的死亡时间。如病人同意尸检,捐献自己的遗体或组织器官时,应有病人或家属签字的书面文件。如病人在紧急情况下住院,死亡时身旁无亲友时,其遗物至少有2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记录,并交病房负责人妥善保管。7)品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品主要指鸦片、哌替啶及吗啡等药物,临床上用于术后、晚期癌症及一些危重病人的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