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
2、审查受理,人民在收到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