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青少年犯罪后监护人是否该受到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应该按照下列的原则来处理:
一、如果该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该由其监护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在监督、教育、管理被监护人方面没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二、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立法原意是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如果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其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另外,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180条、185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经年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已成年但未生活的子女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时,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年满18周岁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可由扶养人垫付,抚养人不予垫付的,应判决或者调解由行为人延期给付。当然,本规定中的未成年人指的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