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鱼龙混杂,很多打着直销的名义进行活动,有很多人为了赚钱,被骗或者主动投入活动,造成极坏的影响和后果。
那么如何区分直销和呢,我们认为最为明显的是以下几点:
第
一,推销的根本的目的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的是产品,这些产品质量、价格均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活动表面看销售的是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是在销售致富机会,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骗取下线入门费迅速致富。
第
二,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在直销活动中,推销员加入时无需额外入门费即可获得劳动报酬。而在活动中,推销员加入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
三,从业人员的收入来源不同。直销企业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统一支付至其指定账户上,和上、下线无关。而组织宣传“一劳永逸、勤劳致富”的观念,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者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最后,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网站可以查询到全部直销企业名单,不再其内的企业不得进行直销或以直销进行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