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当事人提到的双方当事人受到判决书的间隔时间,是无法确定的。这要根据,选择的送达方式和当事人居住地等进行综合分析。虽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其次,该案例的当事人,不要因为判决书的的送达时间而纠结,因为,如果其想上诉的,那么其上诉时间,是以受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