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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到清偿期的意思是?是指清偿期的界至还是届满?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09-11 青海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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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自己没有借款或贷款,碍于亲戚、朋友情面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结果实际借款的人未能履行还款的义务,造成保证人也被一并,并且承担了还款义务。那么,什么是保证人清偿期呢?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
    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全文
    7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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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是什么意思?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含义是债务到了该承担的期限,清偿期限届至之后会有一个清偿期限或时期,接下来就是清偿债务的最后关头或红线期了。债务人对于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债务有清偿的义务和清偿约束时间限制,应在届至后积极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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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恶意转正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一些常见的纠纷包括:
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所引起的纷争;
由于卖方无合法处置权而导致的纠纷;
因为买方不具备购买住宅的资格而产生的争议;
因无法顺利完成按揭房贷手续而引发的矛盾;
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纠纷;
涉及到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出售引发的纷争;
关于定金收取及退回的纠纷;
另外还有涉及虚假无效合同的纠纷等等。
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纠纷,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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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要求是什么?
公司债务清偿期满前约定以房抵货款被称为物抵债协议,是指用物品代替原来需要给付的货款,进行清偿,以公司实际给付物品为生效条件。在进行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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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管辖权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案件,其管辖机构应为行贿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将更加有利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亦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行使行贿案件的审判权。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但如有必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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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至与届满区别是什么?
期限届至与届满区别是:时间不同、意义不同、法律责任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期限届至一般是未到期的状态,而期限届满则是属于已经到期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事项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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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抵触申请抗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典定义,抗辩权的含义主要被认为是阻止其他人对自身权利加以侵犯或阻碍的权益保障措施之一。
其中包括三种类型的抗辩权,它们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并无明确约定谁应先行履行义务,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援引此项抗辩权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顺序,那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便有权依据该项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最后,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出现了可能导致其无法按约履行义务的情形,那么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也有权依据该项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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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届清偿期是否一样?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届清偿期实际上是一样的,只是说说法不同,比如说在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的时候,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了具体的债务的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到期之后就可以慎入定为双方拟借清偿期,但是没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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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多个子女继承房产过户至一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多名子女的房产继承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识别出具有合法继承权的对象,确定其应得的份额,然后依法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反映的就是将已故者所遗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移交给继承人私有的一套综合性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作为遗产传承的一种方式,一旦启动,便需按照法定继承的流程来执行。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需要根据继承顺序以及所占份额来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若其生前曾留下遗嘱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应该优先按照遗嘱或协议中的条款来处理遗产。
反之,若无遗嘱或协议,则需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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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届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届清偿期的区别指的是,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履行期限届满指的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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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延期交房催告函一年失效如何界定其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卖方未能如期交房,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
尽管可能会发布相关通知,但此类情况并无法豁免其应负之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发商理应对房屋进行按时交付,此乃基本业务义务。
若开发商未能遵循此项原则,则买方有权依据具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期交房之原因及情形各异,可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类:
(一)若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但同时提供了合理的延期理由,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无需解除购房合同。
尽管并非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情况尚属买方所能接受范畴之内,例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停施工一段时日,现已恢复正常等,此时,买方可选择继续等待,并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作为赔偿;
(二)若开发商延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亦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若开发商延期交付,但在经过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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