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只连带责任保证人。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
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