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有钢印:离婚协议书上只要有经办机构(民政局等)的签(公)章即可,是不需要有钢印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具体以工作人员的答复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