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您的描述,该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本案中,处于限购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协议证明不属于对于女方的赠与,否则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您和妻子可以在结婚时达成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