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的,两方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证明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限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分隔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限定的资料和手续。申请解决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表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根据另一本结婚证解决离婚登记;申请解决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表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手续解决离婚登记。
(三)两方自愿离婚且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两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中“表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表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