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时高收入者如何确定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不管双方是否直接抚养小孩,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义务都一直存在。另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于抚养费计算标准,最高人民出具了相关司法解释。最高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把握:
第
一,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的总体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
二,对负担一个子女且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一般可按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
三,对于负担两个以上子女且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在上述比例上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
四,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对方的当年总收入或对方所在行业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
五,对于有特殊情况的,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上述比例并不一定是绝对的。高收入人群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就是一种特殊的情况,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费。对于高收入人群,负担能力不必考虑,而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考虑,高收入人群需支付的抚养费若按20%-30%计算就会明显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