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若您的孩子在学校致使他人受伤,一般情况下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若作为家长的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此,就此侵权事宜,您可以与学校协商,就双方的责任程度,共同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大小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