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20年前的案子,根据老刑法,也就是1979刑法,若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逃跑,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若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