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抚养权问题。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判抚养权会考虑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将由孩子出庭表达意愿。十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成长习惯(如由哪一方或其父母带大,在哪里成长)、夫妻双方经济抚养能力、夫妻双方性格品行、工作因素等,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据您所述,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以上十周以下,您的经济能力没有问题。其余因素要根据您实际情况。举例,如您丈夫工作很忙,无时间照料孩子,您的工作时间相对稳定,您父母也可以帮忙照料孩子,您的优势还是明显的。
第二、房子分配问题,如上次回复,尚未获得产权,无法明确获得产权时间的房产,法院难以进行析产分割,一般会判居住权。如果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居住权方面当然又增加筹码。
第三、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以必要为限制。考虑因素有夫妻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据您所述,如您获得抚养权,您丈夫收入明显高于厦门市正常水平,上述意见也仅是规定一般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所以法院可能会酌情下调。法官的主观意见也很受影响,没有绝对的数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