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服刑的,法官可以到提讯被告人。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