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离婚自主权
(一)离婚自主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满的家庭。既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夫妻从方不再心心相印,彼此爱慕,那婚姻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离婚虽然导致某些婚姻的,但从整体上看,它却使全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和巩固。
(二)婚姻自主权必须是在双方真实的合意基础上的婚姻自主权,否则就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内涵。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行使并不都是出于真实的合意,如欺诈性协议离婚,回避法律的追诉。所以婚姻自主权是以民法的规范予以规制并以双方真实合意作保障。
二、我国对离婚自主权有哪些限制如上所述,婚姻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负有高度责任感,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主权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对离婚自主权作了一定的限制。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同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已有适当的安排和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二)一方要求离婚、他方不同意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经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且主要是以诉讼方式解决。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