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败诉报复证人50多岁的村民A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B作为证人出庭作证。A认为证言对自己不力,遂来到B家中,以烧毁B门前的木柴、要服毒自杀等方式进行吵闹,后被制止。该案最终宣判A败诉。A认为是B作证致使自己败诉,遂于2010年6月26日,A与妻子到B家。因要求B赔偿其损失未果,A遂对B实施殴打,致使B被打成轻微伤。证人罪怎么处罚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为泄愤,以服毒自杀、在门前烧柴、殴打等手段对证人实施恐吓、伤害,其行为构成证人罪,且其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恶习不改,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2011年3月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以证人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