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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有哪些?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16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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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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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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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3安全生产原则、同时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与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原则。
    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4。6。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具有否决权

    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
    5、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同时投产使用;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
    1、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2、坚持目标管理原则。5。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全面动态管理原则:1;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全文
    9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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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质量第一” 2、“一切为用户服务” 3、“以预防为主”工程建设工序繁多,施工周期长,控制工序质量,以预防为主尤为重要。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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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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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善意取得制度在大多情况下并不允许请求返还原物。
此时的买受人若以公允的价格在无权处分人名下进行善意交易,则受让人将因此而获得被交易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并无法向买受人提出返还请求,但可以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来予以弥补。
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受让人即可合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为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完成登记,无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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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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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执行过户了原业主不搬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拍卖房屋情况下原业主未按时迁出所引发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司法拍卖房屋之后,原业主未能如期搬离该不动产,法院拥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力。
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居住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并转移至指定地点。
在执行强制搬迁程序时,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则需依法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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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原则包括: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3、“三同时”原则;4、“五同时”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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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若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求,应将立案资料递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仍有部分例外情形,此时原告有权选择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
首先,若被告长期离开其住所地超出一整年,原告则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且被告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居住地的法院便具有管辖权;
再次,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被告正处于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状态,原告亦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以及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情况下,原告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均在海外生活但并未定居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的管辖权则属于原告或被告原籍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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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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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自公司正式创立伊始,所有引入股权投资的股东并不必然就是创始团队成员。
在创建初期阶段,暂无任何股东介入,唯一存在的便是发起人。
一个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指参与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主动提出设立新公司的请求,积极购置公司的资金或股票并为公司的初创运营负有责任之人。
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通常将会晋升为享有股权的股东地位。
当公司顺利建立之际,发起者便成功转变为了股东,享有股东应有的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股东职责。
当然,若想成为真正的股东,发起人必须确保公司能够顺利成立,并且在公司设立阶段积极筹备,认购过股份,支付了相应的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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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公开的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的原则等刘翔原则,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根据相应的原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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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会受到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或具有严重性质的谩骂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为期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且处罚金额亦可在五百元人民币以内。
此外,如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形出现;
或者是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陷入刑事追诉或者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均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然而,若所述之言辞纯属虚构,便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进而构成诽谤或侮辱等罪名,此时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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