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有客观的原因,并不是企图骗取对方财产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有的案件行为人存在夸大履约能力甚至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情形,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或者置对方财物于风险境地而不管,终至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而是借履行合同实现借鸡生蛋目的时,除非其虚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外,由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