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立案可能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必须给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可以向上一级的立案庭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对、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