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被他人变卖,如果受让方属于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办了过户手续,当事人是不能要回过户之后的财产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无处分权人,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