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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09-17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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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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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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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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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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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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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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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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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职责,而被派遣的工人则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则建立起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仅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并不负担任何人事管理方面的责任;
2.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会签署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会涉及到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及保障问题;
3.用人单位不会与派遣员工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宜;
4.被派遣员工为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因此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的特性:
1.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工作风险通常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若雇主提供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设立的,并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非特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并非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这些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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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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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分别代表了同一个人物在不同环节所呈现出的不同身份和称谓。
从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为止,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会统称为犯罪嫌疑人;
而自检察院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那一刻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该人物便被正式冠以被告人之名,直至法院进行审理期间,仍被称之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
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权力方面:
法人所拥有的职权,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性规定;
而其中有部分职权则来自于公司内部的决策。
在此方面详细概括如下:
第一,法人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包括签署各种法律文件等。
其次,法人还享有代表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力。
再者,当公司需要发行债券或股票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公章。
最后,法定代表人还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权。
其次,关于义务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他们代表企业法人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企业及其所有相关机构的全面监督。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
但在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最后,关于职责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类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所有相关机构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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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是属于无偿合同的,对于无偿的合同一般是赠与人把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让受赠人可以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条件下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财产,这也是属于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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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警察长期跟踪监视我违反哪条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仅限于违法行为,毋须预见其构成刑事犯罪,尚未遭遇公安部门施行严格监控居住的必要措施;
然而,警方却对公民进行全天候的监控,甚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此种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其上级公安机构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倘若因此给当事人带来任何经济上的损失,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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