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其中(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