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样的。
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罪行为的犯罪形态,而共同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是有转化的,例如甲、乙和丙有仇,甲、乙共同商量对丙进行报复,只是进行殴打,不伤害丙的性命,甲、乙共同购买了刀具等的作案工具,而乙由于胆小,只是负责望风,并没有实施伤害的行为,而甲在实施报复行为时,由于丙的强烈抵抗,将丙杀害,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乙是属于故意犯罪,所以甲按故意罪定罪,乙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是比较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案件的分析,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犯罪行为是会进行转化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罪名进行转化的,就会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