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上交到检察院,不一定逮捕人去。
1.若当事人触犯了刑罚会被刑事拘留,不构成刑事拘留的可能会治安拘留。各地因犯人较少会把拘留所和设在一处,但是分别关押。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先进行刑事拘留,需要逮捕的才报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
2.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