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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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费与业务招待费为“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两个不同的费用明细,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开办费范畴,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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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纳税调增。如果还没有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他们的专家,他们可以帮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