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最好先打电话进行咨询。 只有已决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称为已决犯)可以探望,可以给其送衣服和钱,探视时间是当地来进行管理规定,所以具体时间只能咨询当地工作人员。 关于亲属、监护人的会见、通信、探视规定
(一)会见: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提出申请,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罪犯会见应当在会见室进行,并遵守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会见。
(二)通信: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给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信。
(三)探视: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离所探亲的罪犯,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