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庭认可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外遇,应该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对外甚至以夫妻相称。
2、外遇:有配偶,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这样两种情况都是称为有外遇。其它情况不算。
3、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遇者,可以采取下面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