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精神病女人婚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理由。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处于发病期的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