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民事诉讼庭审中,怎样提出反诉?谢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而不是反诉;三是反诉必须在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也不能合并审理。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的做法。被告向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