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一旦将作品申请了著作权,不但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这是著作权包含的一种权利之一。著作权包含的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追续权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及其继承人从其作品的公开拍卖或经由一个商人出卖其作品的价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的权利。确认和保护追续权旨在救济和补偿作者在上述情况中承受的不公正待遇。 14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时应当签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著作权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