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点罗嗦,但你一定要看清楚哦:你跟丈夫离婚时是什么时候,是在他欠债务前还是欠债务后
1、欠债务前离婚,那么他的债务与你无关,而他的房产是在你们离婚时就过户赠予给女儿的话,那么对方是无法要求你们(尤其是你女儿)还帐的。
2、欠债务后离婚,而此时你们没有分割财产(而是将房产转给了女儿),对方可是认为你丈夫是恶意逃帐,这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还会对你进行债务追加,要求你还款。
3、你们离婚后,丈夫欠债务前将房产转给女儿,那同理,对方是无权要求你的女儿进行还帐的。但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房产必须已经过户在你女儿的名下,否则从房产记录上来说,这两套房子还是你前夫的私有财产,那还是会强制执行欠款偿还的。
4、你们离婚后,丈夫欠债务后将房产转给女儿的,那怕是已经将房子过了户给女儿,对方还是可以以恶意逃债为由进行,这个时候就会很麻烦。
5、这两套给女儿的房子是否已经过户,你自己是否有住房因为有一条规定就是不能剥夺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如果你是没有房子的,那这套过户在你女儿名下的房产就算是要被追帐也必须留一套给你跟女儿居住。
6、你前夫的行踪,在哪里居住、他是否生存。知道你前夫的住所,那对方是无权对你跟女儿进行诉讼的,因为你都不一定知道他是怎么欠的帐,他们应该跟直接欠债务的人进行追讨。如果要追加你们母女为偿还人,那也要你前夫出面进行对质。如果是你前夫已经死亡的话,那这笔帐你女儿可以直接不还的(人死帐清),但前提还是房产已经过户在女儿的名下。以上就是我知道的了,希望能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