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进行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扣除不完,能否在以后月份继续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865号)的规定,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进行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扣除不完,不可结转以后月份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