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关系,如果不存在诈骗行为时报警也不会受理。
二、高利贷,其利率高于法定标准时(最高法解释为年利率不高于24%予以保护、不高于36%时予以有条件保护[依据附后]、高于36%时不予以保护),不予支持。但本金应予偿还。
三、借款人逃跑,无法查找到其下落的,担保人(保证人)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四、保证人拒不承担还款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到保证人。保证人要想免除或者减轻保证责任,需要向出借人或者提供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如无法提供,需要承担全额本金及约定的合法的利息的还款责任。
五、须分清担保合同中约定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如果是前者还有转机(可以先行拒绝承担责任),如果是后果则要承担偿还责任了。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